当代中国民法学的理论转型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当代中国民法学的理论转型




作 者:柳经纬 著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9-1

版 次:1

页 数:206

字 数:220000

印刷时间:2010-9-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509320839

编辑推荐


本书作者是在理论转型层面上对改革开放30年来民法学的“脱胎换骨”加以深入细致的梳理和总结,揭示中国民法学是如何摆脱前苏联社会主义民法学的理论影响,是如何逐渐伴随着市场化改革和法治国家建设而发展成为今天的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新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在当前的条件下,研究当下中国民法学的理论转型,揭示其“脱胎换骨”的蜕变过程,总结其理论转型的基本面,是中国民法学走向理论自觉的至为重要的途径,也是实现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之任务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内容简介


当代中国的民法学,就其历史渊源来说,源于清末至民国时期对德日等大陆法系民法及民法学的继受。在这个时期,实行“拿来主义”策略,逐渐构建起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较为系统的民法学理论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对旧法统的废弃和对旧法理论的批判与否定,因继受而初步成形的私法理论体系至此戛然中止。进而,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全盘苏化,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转而接受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这是一种服务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法学理论。其基本特点是强调民法学的党性原则和坚持民法的公法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法治(法制)的恢复与发展,中国民法学在服务于改革实践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了繁荣发展,而且也逐渐实现着自身的理论转型。在这一理论转型过程中,中国民法学逐渐摆脱了前苏联社会主义民法学的影响,摆脱了党性原则尤其是阶级斗争理论的桎梏,放弃了民法的公法观,转而积极吸收大陆法系传统私法理论的素养,并借鉴某些英美法的因素,初步形成了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符合中国市场化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她是“中国”的,但未必是“中国特色”的。然而,在实现民法学理论转型的过程中乃至当下,中国民法学都存在着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理论成熟性的欠缺,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民法学界当需继续努力!

作者简介


柳经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处处长。并任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2004,主编)、《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2005)、《感悟民法》(2006)、《当代中国债权立法问题研究》(2009)、《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2009,主编)等。《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9)。

目录


自序

内容提要

导言

第一章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学

一、民法学的发展与民事立法的进步相互促进

二、透过日本接受德国民法学

三、实行“拿来主义”的策略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民法学

一、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以党性理论取代民法学的科学性

二、坚持民法公法观,否定社会主义民法的私法属性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学

一、摒弃阶级斗争的理论,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民法学

二、逐渐摆正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民法学在服务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整体理论水平得到提升,科学性得到加强

三、抛弃民法公法观,重新认知民法的私法属性

第四章 关于中国民法学体系构建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中国特色”与民法制度及理论创新问题

二、关于民法学的学术共识问题

三、关于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四、关于立法论的视野与中国民法学的理论构建问题

五、关于中国民法学的学术流派问题

第五章 基本结论

附录一:回归民法

附录二:民法调整对象之争

附录三:关于民法私法属性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