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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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试点经验,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和企业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立足防范,整治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示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示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示范。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樊建明任组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杨孝勇、县安监局局长传建雄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刘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创建活动。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有客运站(点)、非煤矿山、集贸市场、煤矿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3.组建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小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及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乡(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每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制度,对乡(镇)、村(社区)、组的安监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定期开展培训。

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据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5.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督促车主、船主、矿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以乡(镇)、村(社区)、组为单位,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及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非煤矿山、集贸市场、车站、煤矿、重点路段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四)隐患整治

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严格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煤矿等高危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船舶等行业的经营许可。

2.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煤矿等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非法渡口、渡船,落实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完善农用车辆、农用船舶、农用机械作业管理。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

3.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整改监控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章现象,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切实消除乡村报废车运营、客运车(船)超载、农用车(船)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

(五)基础建设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3.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场所,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要规范齐全。

4.建立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船舶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帐管理。

五、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9月1日—10日)。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

2.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日—11月11日)。通过创建活动,达到本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使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2日—30日)。各乡(镇)于2007年11月12日—20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创建内容及基本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县人民政府将在各乡(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各乡(镇)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道真”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实求效。同时要安排必要的创建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整治。事故隐患整治是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摸清安全隐患底数,特别是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3.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全面配合,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4.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季度向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通报情况,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