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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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5]157号)精神,结合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现就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渡运环境,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预控力,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渡口设施,加强渡运监管力量,杜绝非法渡运,使管理者、经营者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渡口达标率达到100%。建立起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村(组)日常维护为基础,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为重点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五定”原则,做到制度化、合法化,全面提升渡运安全保障能力。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县辖区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均属于整治的范围。具体整治对象是:

一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

二渡口管理机构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指定,责任、制度不落实,人员没有到岗的;

三未建立水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应急预案的;

四渡运高峰期及洪汛期乡(镇)、村(组)现场值守和维持秩序不到位,未组建应急小分队的;

五有学生过渡口的乡(镇)人民政府与教辅站、学校未建立安全管理及监护制度或未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六超员超载、人畜(货)混装和冒险渡运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

七渡口碑牌和渡口守则,不同水位的系揽设施及禁渡标志未竖立或划定的;

八渡船未经船检部门检验取得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身设备的;渡船维护保养不落实及带病行驶的;

九渡船未实施“木改钢”的;

十 渡工未取得适任资格的;

(十一 )渡工报酬不落实的;

(十二 )村民无证轮流摆渡的;

(十三 ) 渔船、农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营运的;

(十四 ) “三无”船舶未清理取缔的;

(十五 ) 船舶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本方案所称渡口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客渡渡口,在我县范围内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均属非法渡口,必须坚决取缔。

四、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从2006年元月1日起至2007年9月10日止,分5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时间从2006年元月1日至2006年2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整治意见和全省统一的验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会议,突出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经费,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方式,在渡口、集镇等人流集中的地方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悬挂宣传标语,使基层组织、渡口管理者、渡工及广大群众了解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开展这项整治活动奠定舆论基础。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时间从20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渡口、渡船、渡工的现状展开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整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附件2和附件3”分别填写,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认真整改。时间从200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方案要求和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和检查督促。县、乡(镇)人民政府重点落实渡口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制,责令渡工(船员)合法渡运,严厉打击私设渡口和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结合市交通局安排部署的渡口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改善渡口设施,报废更新老旧渡船和木质渡船,使渡口达到“六个一”(一处合格渡、一艘安全船、一名好渡工、一项硬责任、一条好措施、一套全资料)的要求,彻底消除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填写附件表4,于2007年元月4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统一公布,时间从2007年1月至6月20日,按《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对辖区内渡口逐个验收,迎接市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县进行验收。

第五阶段:评比表彰,长效管理。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本次专项活动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对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整治活动中的文件、资料、图片等整理归档,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渡口管理机构统一集中保管。对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解决。对整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整个活动结束的工作总结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道真自治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祝华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韩佳会(县旅游局局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周武德(县畜牧局局长)

郑国平(县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 松(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主任:曾地敏(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旅游局、交通局抽专人。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统一领导。

二加大渡运安全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渡运环境,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要认真开展调研,统筹解决我县水上安全经费不足,渡船更新改造资金不落实的突出问题。

三扎实工作,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防止流于形式,对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必须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