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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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指以“先税后证”(即先向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收,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以及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相关地方税收“一站式”征收和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和房地产转让环节中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的征收,并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无形资产发票,且仅限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的征收管理。

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对规范房地产行业经济秩序,组织地方财政收入,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环节多,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制定相应措施,全力推进我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进程,确保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配合

地税机关是房地产税收的主要征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搞好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一)实行信息共享

1.县财政局负责每月向县地税局提供每一纳税户征收契税的计税价格、税款金额信息。

2.县发改局负责每月向县地税局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3.县建设局每月负责向县地税局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及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总图、规划调整、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县税务部门提供土地出让、转让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等情况。

5.县房管局负责向县税务部门提供房开企业开发资质的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及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以及房屋地点、销售合同号、购房人情况、销售价格等方面的资料。

6.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落实房地产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数据库,定期将相关部门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征税漏洞,及时查缺补漏。

(二)实行“先税后证”

l.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应严格审验纳税人出具的地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应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并通知其先到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2.房产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应严格审验纳税人相应的地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应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通知其先到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3.建设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查验建设业主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应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得为其发放相关证件,并通知其先到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三、工作要求

1.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减轻申请人负担,县地税局、财政局将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中涉及的税收委托县房管局征收。

2.房屋成交价格由申请人如实申报,据实征收。申请人申报的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一地段、同类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按450元/平方米、乡(镇)按4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税。

3.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的具体征管办法和工作流程由县地税局商县财政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