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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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非煤矿产资源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非煤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6〕4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5〕94号)、《贵州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整规办发〔200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非煤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非煤矿产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资源,培育规模非煤矿山企业,实现非煤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非煤矿山整体安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非煤矿产生态环境,提高非煤矿产行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非煤矿产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利用率。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非煤矿产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同时按照市场规律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坚持择优择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优势非煤矿山企业集中,促进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整顿和规范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化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和取缔无证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推进企业合并重组,确保顺利开展非煤资源整合工作。

三、整合方式和整合目标

依据资源储量和市场动态,保留以开采页岩砖厂、方解石矿、硫铁矿、萤石矿、硅石矿、重晶石矿、铅锌矿、铁矿、水泥用灰岩等年生产能力在2000至5000立方米的较大规模型企业,其余的采石采砂厂采取合并、兼并、联办、新建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具体整合安排为:

玉溪镇(19宗)。保留矿山(13宗):大路村原农科站采矿权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五八村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东街社区杨国征、杨伯权、张毅、杜登友、周新、韩祖望等采石厂和牛星山采砂厂各1宗,年产量均为5000立方米;新城社区4宗(王树生、王友明、王贤良、汪孝红),每宗年产量均为5000立方米。整合矿山(4宗):东街社区采石厂整合为 2宗,其中杨伯用采石厂、杨清照等采石厂整合为一宗,江代志、郑周华、杨清长等三家采石厂整合为一宗,年产量均为5000立方米;桑木坝村整合为1宗,即两宗黄砂厂整合为一宗,年产量5000立方米;巴渔村整合为1宗,即水泥厂兼并世勇采石厂,年产量为5000立方米。新设采矿权(2宗):桑木坝新设1宗石灰岩采矿权(在原谭村水泥厂),年产量为5000立方米;新城社区新设1宗石灰岩采矿权(郑家组的小堡),年产量为5000

立方米。

上坝乡(5宗)。新设八一村2宗,年产量分别为5000立方米;新田坝村新设2宗,年产量均为5000立方米;双河村新设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

三江镇(2宗)。保留三江村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群乐村新设1宗,年产量2000立方米。

隆兴镇(2宗)。保留兴隆村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浣溪村1宗,年产量2000立方米。

旧城镇(3宗)。保留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新设槐坪、永城各1宗,年产量均为3000立方米。

棕坪乡(2宗)。保留石灰岩、砂石厂各1宗,年产量均为

3000立方米。

洛龙镇(4宗)。洛龙社区合并为2宗,年产量均为3000立方米;保留大塘村、增产村各1宗,年产量均为2000立方米。

忠信镇(4宗)。保留2宗,年产量4000立方米;新民村、新华村各新设1宗,年产量2000立方米。

桃源乡(1宗)。新设1宗,年产量3000至5000立方米。

大矸镇(3宗)。保留石仁村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保留大矸村牌坊、三角坝采石厂各1宗,年产量均为3000至5000立方米。

三桥镇(4宗)。保留塘村村1宗,年产量5000立方米;永锡村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凤山村1宗,年产量2000立方米;新设永庆村1宗,年产量2000立方米。

平模镇(2宗)。保留顺河村、平模村各1宗,年产量均为3000立方米。

河口乡(4宗)。保留河口村、大田村各1宗,年产量均为3000立方米;梅江村2宗(其中石灰岩1宗、黄砂1宗),年产量均为3000立方米。

阳溪镇(2宗)。保留阳坝村1宗,年产量3000立方米;阳溪村1宗,年产量5000立方米。

根据全县公路建设实际,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设立5个流动采矿点,就近解决公路建设用石用料问题。

全县共设非煤矿山采矿权62宗。采矿权的授予方式为:对保留、整合的矿山业主以协议方式授予采矿权;对新设置的矿山业主以招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全县石灰岩采矿权在2006年10月31日到期后,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由业主提出申请,并请有资质的地质单位编制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

四、组织领导和整合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成立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领导机构,制订整合措施,抽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实施和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县国土局要切实做好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监管工作,落实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搞好资源配置。县安监局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停。县环保局要负责非煤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县工商局要认真做好执照的审核办理和变更工作。县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负责查验有关税费的缴纳情况,依法处理逃避税费的非煤矿山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为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创造优良环境。

(二)整合措施。一是坚持依法整合全县非煤矿产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偷漏各种费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审批关,停止办理不具备一定规模的矿山企业项目审批和变更延续手续。矿山企业规模必须同资源储量规模及资源赋存条件相适应,新建矿山企业规模不得小于2000立方米/年。省道(三江至石仁)、道务公路、道武公路(道真段)等主干道旁现有的非煤矿山,一律迁至可视范围150米以外地段。三是加强服务,积极推动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对新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证程序,强化对矿山企业的服务、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重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处理好非煤矿山企业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新矿主与原矿主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