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关于公开招考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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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关于公开招考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道真自治县委、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县直部分单位人员缺额情况,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公开招考部分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对象及名额

1、县城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1名,财务人员1名,工作人员6名(其中公务员3名、事业干部3名)。

2、民宗局办公室主任1名。

3、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1名,法规股工作人员1名。

具体职位情况及要求见招考职位设置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属我县在职的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干部;

4、身体健康;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公开招考工作程序

按照宣传发动、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试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7月15日;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7月15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必须述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

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处分和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条件的;

(6)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招考的职位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3,如少于此比例,招考职位相应递减或取消。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09年7月16日10∶00——17∶00。

五、考试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80%。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笔试按100分制计算,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对象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综合能力。

依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考核对象。

笔试、面试后,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核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体检和公示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三项成绩之和,由招考领导小组按1∶1确定拟试用对象,对拟试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拟试用对象体检不合格,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3天公示。

八、试用及正式选调

拟试用对象体检合格后,按照所报考的职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籍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如经试用单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安排工作,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