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道真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事业单位作为各类人才的主要聚集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一套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是:政府财政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经费来源靠政府财政拨款,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次改革的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用人制度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1、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在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按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岗位。领导岗位(含中层领导岗位),严格按照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照遵市人职〔2002〕27号文件规定,在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标内,科学合理设置,中级以上岗位不能超指标设置;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照编制限额,结合单位实际合理设置。

2、建立事业单位聘(任)用合同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聘(任)用合同制,即: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通过签订聘(任)用合同,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事业人员终身制;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管理人员中的中层领导干部的聘(任)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竞争聘任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中的中层干部任期目标制。

对专业人员的聘任,根据遵市人通〔2003〕33号和遵市人职〔2003〕13号文件精神,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上岗、评聘分离,按照工作实绩,低职可高聘,高职可低聘,做到职称能上能下,合理聘任。

对管理人员的聘用,逐步实现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按照职员等级结构比例,按岗聘用。

对工勤人员的聘用,按照岗位设置,可采取直接聘用或竞争上岗,做到优胜劣汰,合理聘用。

3、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制度。实行改革的事业单位,要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在当年的空编补员计划指标内,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

(二)建立健全聘(任)用之后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依据。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任)用岗位,或聘(任)用单位提供的聘(任)用条件发生变化,可以通过解聘、辞职形式,解除聘(任)用合同,终止聘(任)用关系,打破事业单位人员的终身制。

2、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规范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使奖惩成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手段。

3、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要把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人才流动的必要条件之一,进入个人业务档案,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4、建立健全职员培训制度。事业单位职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并以此作为任职和上岗的依据之一。未参加有关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员不能聘任上岗。

5、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能按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也可以按照聘(任)用合同辞聘,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能进能出的问题。

(三)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财政厅、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2〕49号)文件精神,进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探索。改革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内实有人数的基础上,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单位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结合考核的结果对工资中活的部份重新分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多劳多得的浮动工资制等多种激励机制。

(四)未聘人员的安置

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关键,要针对未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结合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积极拓宽安置渠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

1、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的通知》(黔人通〔1994〕05号)规定执行。

提前退休的未聘人员待遇按原来的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2、要通过转岗培训、内部交流、高职低聘等多种形式,为未聘人员在行业内调剂、流动提供服务,鼓励引导未聘人员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和国有、非国有经济领域流动,到新的领域发挥作用。

3、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创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相关产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安置未聘人员。

(五)建立健全人事制度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人事部门要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革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目标

按照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今年底完成50%以上单位,到2005年底完成全县事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聘用工作。为此,将先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畜牧系统、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中推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前在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和县直暂未参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

1、2004年7月10日--8月15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召开全县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改革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应成立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在编人员的调查核实,拟定改革初步实施方案;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改革中的问题,做好督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准备;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004年8月16日--8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召开职工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岗位设置,公开岗位及任职资格条件。

3、2004年9月1日--9月20日为方案的审核报批阶段。

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4、2004年9月21日--10月30日为方案的实施阶段。

在各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类人员的聘(任)用,完善聘用手续,安置未聘人员。

5、11月1日--11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改革事业单位分别写出工作总结,并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写出验收报告,经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批复后,办理工资福利待遇及聘(任)用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