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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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和“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着力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在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学智(县安监局局长)

韩文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余合(县经贸局局长)

王前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冉意召(县交通局局长)

朱道体(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林畜牧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勾明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正友(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九华(县环保局局长)

余家学(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陈启发(县国土局局长)

韦清勤(县社保局局长)

骆科连(县质监局局长)

邹德全(县气象局局长)

杨建康(县工商局局长)

张 毅(县供销社主任)

邓正平(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建辉(县电力公司经理)

谢思勇(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申 勇(县烟草公司经理)

张旭峰(县财保公司经理)

庄国飞(县人保公司经理)

周介雄(县物资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周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我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为6个方面19个大项 89个小项(详见附件),明确了工作要求及目标、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和督办单位,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为重点时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力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2.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3.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责任化,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逐项抓实抓好。各乡(镇)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务必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县安委办。

4.严格督查,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各专业办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工作进展缓慢区域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乡(镇)、部门、企业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

5.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同时,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6.加强沟通,反馈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共同推进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25日前将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