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加强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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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加强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根据遵府办发〔200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的条件和程序

(一)登记范围:县、乡(镇)、村三级区域内,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科技等领域服务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县民政部门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乡(镇)、村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由县民政部门备案,委托乡(镇)监督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登记;对具备法人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实施监督管理。县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乡(镇)政府或相应的县级行业行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统一管理和指导。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法人登记条件:

1、县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25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5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活动场所;(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5)有3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乡(镇)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15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5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活动场所;(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5)有2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村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1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2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12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相对固定联系地址和方式;(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5)有1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登记程序: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县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凭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章程草案、资金证明、主要负责人简历和发起人申请,即可办理登记手续。

(五)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只收取工本费。乡(镇)、村级专业经济协会免予公告。

(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名称应以农产品特征、产业特征、技术特征或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如某某县西瓜协会、养猪协会、猕猴桃种植技术协会等。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一)合理规划,有序发展。各乡(镇)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和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有计划地做好培育发展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优化服务,积极扶持。各级各部门要优化服务,积极支持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积极鼓励农村能人领办、创办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积极支持农村专业协会工作,不包办代替其生产经营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在登记注册和法人管理上给予扶持和帮助,对已有的农村经济专业协会要实行分类指导,对运行状况差,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给予指导,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要理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其他中介组织的关系。各部门要针对专业经济协会经营微利的特点,研究制定出相应扶持办法,营造宽松环境。

(三)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多形式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根据各地的区位、经济和社会条件,因地制宜,多形式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组建形式上,可以是农民自办,可以是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可以是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也可以是多项,根据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服务和经营实体;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或采用“公司十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等模式。

(四)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的方法,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引导、指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制度。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指导协会在推广新技术、传授新技能、指导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契约管理”原则,支持协会在提供种子、设备和销售产品等环节合理收取费用,实现以会养会,不断发展壮大。协会在开展活动中,必须坚持“五不”原则,即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违背大多数农户意愿,不得压价压级,不得向农户摊派费用,不得随意违反与农户签订的有关协议,防止坑农、害农。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纳入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解决资金、场地、设备等问题,以增强服务手段,促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