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口蹄疫防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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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口蹄疫防制应急预案


口蹄疫(FMD)是由口蹄疫病毒感染引起的偶蹄动物共患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口蹄疫暴发流行将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毁灭性打击,对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危害性极大。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将其列为A类传染病,我国列入一类动物疫病。

口蹄疫病毒属多元性病毒,现已发现有7个血清型A、O、C、南非1、2、3型和亚洲1型(正型),60多个亚型,每个单独的血清型病毒都可以引起动物的一次发病。各型之间不能交叉免疫,这给口蹄疫的防制和扑灭带来了诸多困难。为确保在口蹄疫暴发流行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畜牧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口蹄疫疫情所需经费、物资等储备,按年度纳入预算;口蹄疫疫情发生后,必须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口蹄疫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口蹄疫的确认

1、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确认:(1)典型的临床症状;(2)典型的病理变化;(3)查毒试验、RT-PCR和乳鼠增毒—血清学试验阳性;(4)VIA琼扩试验阳性;(5)血清中和试验1:16以上稀释度血清抗体阳性口蹄疫正、反间接血凝抑制试验。

2、经国家指定的兰州兽医研究所在检测样品中分离出口蹄疫病毒(包括口蹄疫亚型病毒)的鉴定。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口蹄疫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趋势,将口蹄疫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30日内有2个以上乡(镇)分别发生口蹄疫疫点10个以上;或在30日内有一个乡(镇)内发生疫点20个以上;或在30日内发病动物在1000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在县内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5—10个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动物在500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指在1个乡(镇)内发生口蹄疫病例。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各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口蹄疫紧急疫情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全县开展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监督、落实本地区应急预案实施。

(二)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职能:(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染疫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车辆及通迅工具等;(8)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费用及补贴,安排资金使用计划;(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的职责

(1)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疫情防疫储备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4)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5)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6)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8)科技部门负责口蹄疫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9)气象、经贸、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口蹄疫疫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报告。县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分别将疫情报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

2、一旦发生口蹄疫疫情,依据疫情快报制度,必须立即将疫情逐级上报。本《预案》一经启动,改旬报为日报;在发生一级疫情的紧急状态下,必须随时将疫情报告动物防疫监督部门。

3、例行旬报、月报、年报制度照常执行。

4、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5、加强保密工作,各种报告均加“机密”字样。在没有保密措施情况下,可用“W”代替。

四、疫情的应急措施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措施。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口蹄疫疫情或接到可疑口蹄疫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

确认为口蹄疫后,疫区畜牧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三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规定迅速上报。

疫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当疫情扩散,升级至二级疫情时,及时向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控制、扑灭疫情。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当疫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本地区的应急预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立即按规定上报疫情,并根据上级部署控制、扑灭疫情。

五、保障系统

(一)政策保障。实行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

(二)物资保障。县级应建立疫苗、药品、器械以及交通车辆和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县和乡镇财政每年要将储备紧急防疫物资、解决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资金纳入预算。

(四)技术保障。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口蹄疫诊断。

(五)人员保障。1、设立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口蹄疫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2、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扑灭牲畜口蹄疫防疫预备队。

六、其他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本《预案》一经启动,在未接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宣布停止实施《预案》、解除紧急状态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紧急状态。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