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和2008/2009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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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和2008/2009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和2008/2009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工作,确保强化免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14日,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时间为2009年1月8日—14日。

二、接种范围

全县各乡(镇)凡接种期间居住在我县的目标儿童,不论以往免疫接种史,接种1针次麻疹疫苗和2剂次脊灰疫苗。

三、接种对象

1.麻疹强化免疫:全县范围内8月龄-6岁儿童,即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8日出生的所有儿童,不论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一律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2.脊灰强化免疫:全县范围内所有4岁以下儿童,即2005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剂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

四、目标要求

1.麻疹疫苗和脊灰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均要大于95%,且不能出现免疫空白村组。

2.2009年各乡(镇)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不出现脊灰野毒株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

3.各年龄组应种儿童数应大于计生部门目标考核主要完成指标,还应大于既往脊灰强化免疫同队列人数。

五、活动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政府督查室、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其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县卫生局: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按要求成立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各乡(镇)强化免疫活动开展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县疾控中心: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培训及疫苗的分发调运,负责副反应的收集并及时报告处置,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参与对各接种单位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药监局:参与强化免疫副反应处置工作。

县级医院:参与副反应处置及救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具体实施

为确保全县按统一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道真自治县2008/2009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和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时间表”(附件2)安排开展工作。

1.人员培训

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县级要在11月15前完成对乡、村级的培训。

2.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是保证高接种率,搞好本次活动的前提。

(1)入户摸底:各乡(镇)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寨(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分别登记在麻疹和脊灰摸底登记表上(附件4、附件10)。在调查登记的同时,要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发放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8),预约并通知接种时间、地点并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分年级、班级将目标儿童登记在摸底登记表上,交所属村(或乡)负责接种的医生。并将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针对流动人口的摸底: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采取在接种前3-4天集中突击摸底的方式进行。

摸底调查中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免疫规划管理。

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摸底统计报表》(附件11)进行审核,与计生、公安资料进行比较、结合既往乙脑强化免疫及脊灰强化免疫数据进行评价,未达要求的地方要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调查。

8月龄至6岁各年龄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可用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各年龄组目标儿童至少应大于用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各年龄目标儿童数应大于既往脊灰强化免疫同队列实种数。

3.接种方式

(1)为保证强化免疫接种质量,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乡(镇)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反复通知和动员,确实不能到接种点接种的,要通过上门接种的方式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确保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2)在开展预防接种的同时,要在集贸市场、汽车站、城乡结合部等人群聚集地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4.接种点的设置

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儿童、家长用的座凳等物品,寒冷季节要有取暖设施。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5.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和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员: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及是否缓种和缓种时间,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统计汇总上报接种情况,接种工作完成后做好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3)现场接种员: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担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并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6.现场接种程序

(1)准备疫苗、器械等。实施预防接种前,准备好充足的疫苗、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等。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免疫史,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4)实施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并做好接种卡、证的登记,无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记入常规免疫剂次。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5)接种后观察。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后才能离开。

7.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保证安全接种。注射器的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统一回收到乡级,在乡级统一焚烧、深埋。

(2)接种禁忌症。有过敏史(尤其是鸡蛋过敏史)及已知免疫缺陷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患严重疾病者、营养极度不良者,不得接种。发热者应缓种。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8.接种注意事项。

(1)冻干麻疹疫苗使用前按标签所示用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完全溶解后使用。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

(2)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5)用75%乙醇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28天,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应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在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立即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调查和处理,填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个案调查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级使用“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副反应监测一览表”(附件22)逐级汇总上报强化免疫期间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只能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作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后勤保障

县疾控中心必须保证在12月7日前将疫苗、注射器下发到乡(镇)。

各乡(镇)必须做好各种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及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各级需要对冷链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储存条件不够的乡(镇)可采取租用冰箱的形式,冰排必须及时补充以保证强化免疫接种质量。

六、督导检查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县级派出督导小组,对本次活动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重点督导薄弱乡、村。

县级将组织人员进行巡回和定点督导。定点督导员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实施情况。在12月1日前督导乡卫生院完成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乡级接种实施时间表(附件20)的制定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应在12月4日前进行审核、批准。在接种实施期间至少随机选择两个村进行现场督导,了解强化免疫活动准备及现场接种工作情况,分别填写督导表(附件18和附件19)。

七、接种率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对免疫活动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薄弱的地区等。第一轮评估在2008年12月15日~20日完成,第二轮评估在2009年1月15日~20日完成。对于接种率快速评估未达到95%的乡、镇,要立即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评估现场发现的未种儿童立即补种。乡、镇级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如下:

(一)脊灰强化评估

每个乡(镇)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按距离近、中、远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不足10名的在邻村补足),每个乡(镇)共调查30名儿童;另外在县城从市场、车站等地调查30名目标儿童,(接种当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市场调查可不查接种记录)。

(二)麻疹强化评估

每个乡(镇)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按距离近、中、远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不足10名的在邻村补足),每个乡(镇)共调查30名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各10人;每个县在市场、车站等地调查30名目标儿童(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但注明来源,不计入30名儿童),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各10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认可以及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市场调查可不查接种记录)。

八、经费安排

省级统一提供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和安全盒,并提供接种补助费(麻疹2元/针次、脊灰1元/剂次),工作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解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九、资料汇总与报告

每轮活动结束后,各级要认真、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将强化免疫数据资料逐级上报,各级需上报的报表要求如下:

(一)麻疹强化及第一轮脊灰强化报表报告期限

1.村级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告至乡级;

2.乡级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告至县级。

(二)第二轮脊灰强化报表报告期限

1.村级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告至乡级;

2.乡级于2009年1月25日前报告至县级。

(三)各级需上报的资料。

1.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和脊灰强化免疫总结;

2.脊灰强化免疫报表

(1)贵州省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2)贵州省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3)贵州省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3.麻疹强化免疫报表

(1)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摸底统计报表(在11月21日摸底调查结束后和12月25日前接种实施结束后两次由乡级开始逐级上报);

(2)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接种成果统计报表;

(3)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儿童建卡情况统计报表;

(4)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县级及以上填写上报)

(5)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6)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及疫苗使用情况统计表;

(7)贵州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副反应监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