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费征管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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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费征管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规范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全面提高工作水平,特对社会抚养费、“知情选择”保证金和计划生育罚款的征、管、用作如下通知:

一、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管理

1、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6条、第57条、第58条和《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2、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要按照遵中法[2005]23号文件精神规范执法程序,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出具财政专用票据。

3、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按时上解县计生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县计生局严禁坐收坐支,务必及时、全额返还到上解乡(镇)。

二、计划生育罚款的征收及管理

1、必须严格依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2、必须使用财政的罚没票据。

3、乡(镇)计生办要建好台账。

三、“知情选择”保证金的管理

1、对已收取的“知情选择”保证金要专户储存,不得挪用,自治县政府将不定时组建工作组进行督查。

2、各乡(镇)要对历年来已收取“知情选择”保证金的对象进行造册登记,对收支(即违约列支、挪用)情况清理统计后报县计生局。

3、各乡(镇)不得继续收取“知情选择“保证金。

四、资金的使用

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罚款必须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即用于宣传教育、服务设施、科技投入、并发症治疗等支出,严禁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纪检、财政、计生等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知情选择”保证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县计生局,县计生局汇总后书面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审计、财政、计生等部门要对社会抚养费和“知情选择”保证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督查,其督查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OO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