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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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黔府法发[2004]6号)、《遵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遵市审改办发[2004]2号)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施行行政许可法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道府发[2004]15号)精神,我县有关行政机关还要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内容

(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目前,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由不同内设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在建立有关制度时,应当明确由一个内设机构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机关的法定职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或分别建立公开透明、程序严密、权责明确、制约有力、运作有效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制度。建立的相关制度不得增设变相的行政许可、增加对管理相对人的限制和增加管理相对人的经济负担。

(三)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应当明确:本机关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管理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管理相对人经济负担,对违反者,应有责任追究措施,切实避免执法扰民。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的要求,明确行政许可各环节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措施,保证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

(五)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建立强化内部监督约束的机制,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二、制度建设的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制度的制定时间,应于2004年5月30日以前完成,并全文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一式二份)。同时,还要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2004年6月15日以前),便于管理相对人查询。

(二)建立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时,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注意可操作性。

三、监督检查

(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在抓好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督促、指导、检查其派出机关的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并在5月30日报送备案时一并报县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监察局等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下发督促通报。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