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烟田机耕道路纳入县级财政管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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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烟田机耕道路纳入县级财政管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县烟田机耕道路建后管护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及遵烟指〔2009〕6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烟田机耕道路纳入县级财政管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交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烟田机耕道路进行统一管理,制订相应的管护措施,切实加强全县烟田机耕道路管护工作。

2.各乡(镇)务必将本辖区内的烟田机耕道路管护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并指派专人负责。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