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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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了火灾事故发生。但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加快,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季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措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1.加强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冬春季节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及管理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

2.强化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传统节日期间的民间活动、庆典集会、展览展销等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消防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宣传下乡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以新修订的《消防法》、灭火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意识,逐步形成全民参与机制。对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督促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和楼道堆放的可燃杂物,指导有条件的居民家庭配备家用小型灭火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要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以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为内容的“三个能力”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密切配合,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共同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进行整改的,接到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吊销或暂扣其许可手续。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抓实抓细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入把握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律,认真分析、研究当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严密的安全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报县消防大队。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作为、乱审批、乱行政、乱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