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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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坝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上坝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自投入生产以来,对解决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该厂已被列为淘汰关闭企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道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政策宣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0年3月15日前淘汰关闭冶炼厂。

三、主要依据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2010〕2号)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2010年1月16日前,组建淘汰关闭工作机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淘汰关闭工作。

(二)2010年1月18日前,召开冶炼厂业主座谈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引导工作。

(三)2010年1月20日前,吊销冶炼厂生产经营的全部证照。

(四)2010年1月31日前,就地拆除和损毁冶炼厂主要设备。五、工作职责

(一)县经贸局:统筹协调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

(二)县财政局: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县人劳局:负责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的指导工作。

(四)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

(七)县质监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八)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县电力公司:负责切断电源并拆除供电设施。

(十)上坝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并配合做好冶炼厂业主的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关闭冶炼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并按时淘汰关闭冶炼厂。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将淘汰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指导淘汰关闭工作,并督促冶炼厂按时淘汰关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