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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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县城规划区内拆除第一批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规范土地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实施意见》(遵府办发〔2007〕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力度(以下简称“拆违”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维护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城镇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对已建和在建的违法建筑分两批集中进行强制拆除,依法查处非法房开项目,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

二、实施步骤

“拆违”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公示拟拆除的建筑业主姓名及建筑名称、业主主动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25日)

由县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违办)在已调查立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业主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组装宣传车、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开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主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二)公示拟拆除的建筑业主姓名及建筑名称阶段(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1.由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拆违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建筑业主本人或代理人。

2.由县拆违办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业主姓名、建筑规模、违法类型等情况予以公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业主自行拆除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城管局、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筑业主或代理人自行拆除建筑,发生的有关费用及责任由违法建筑业主承担。

(四)依法强制拆除阶段(2008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1.由县拆违办负责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应急预案。

2.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拆违办、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拆违”工作现场指挥工作组,对在规定时间内违法建筑业主拒绝自行拆除的建筑,由“拆违”工作现场指挥工作组组织必要力量逐一予以强制拆除。

3.由县建设局负责联系租用强制拆除工作所需机械。

4.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确保强制拆除现场安全秩序。

5.由县城管局负责清运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

6.由县维稳办、信访局和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工工作。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08年1月20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死灰复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文广局、城管局、财政局、安监局、卫生局、玉溪镇人民政府及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工作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城管局、安监局、拆违办、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司法局、外宣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 宣传工作,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参加,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拆违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强制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玉溪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维稳办、信访局、城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清运强制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切实做好群工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拆违”工作开展期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拆违”工作实施监督和评议。

(三)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阶段性“拆违”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