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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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明确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保护全县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四月十日

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负责改善乡镇环境状况,使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环境质量合符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选址关,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建设;负责乡镇所在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对辖区环境执法、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我县水、气、声等污染情况进行监理监测;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县发展计划局: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落实环保投资计划;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立项审批等手续。

县经济贸易局:监督国家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名录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设施名录的实施;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县财政局:协助环保部门统筹安排排污费专款专用并负责拨付、使用和检查;将环保部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和配合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植被的犯罪行为,负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木材加工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公安局:与环保部门配合,负责机动车尾气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为环保执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负责对县内烟花爆竹进行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气化、绿化工作;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施工执照及工程验收。

县教育局:负责普及环保知识,将创建绿色学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全县中小学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县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负责农药、化肥、农膜对农田污染的监督;负责积极推广沼气,开发绿色产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的调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生产建设计划;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定的制定;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审批,向环保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县乡镇企业局:负责对全县乡镇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煤炭的洗选和供应工作,严禁开采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整顿煤炭行业,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乡镇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及采矿手续,开展矿山秩序的整顿,防治矿山行业污染环境。

县交通局:负责机动船舶水、气、噪声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并负责造成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机动车修理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工商局: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及第三产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县卫生局:负责对放射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的宣传培训,参与调查处理放射事故和处理防护监督中的纠纷。负责对全县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向环保部门提供监测报告,负责处理好医院的危险废物。

计划生育局: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好计生服务站的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

县司法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环境法制观念。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积极推广高效、低耗、节水、节能、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县监察局:负责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县电力局: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不合符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供电;对本系统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管理。

县技术监督局:负责环保产品的使用认可,对不合符产业政策生产的产品不予技术鉴定。

县畜牧水产事业局:负责实施退耕还草工程,负责对水污染造成渔业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道真报社: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年度计划,做好环保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工作。

县人民银行:对未经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各专业银行不予拨款,对系统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报批环保手续。

二OO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