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规范全县城乡交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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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规范全县城乡交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和行车秩序,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以及二、三轮摩托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载人,逆向行驶,争道抢行等严重违章行为和非法经营,保证城区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道府发[2002]20号文件和遵公交支[20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刘江年(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廖文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军(县公安局局长)范小华(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李青松(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南方(县交通局副局长 运管所所长)宋学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张朝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骆万里(县城管大队长)

下设二个组,开展具体工作。

二、具体措施

1、由主管部门对县城地区的营运车辆进行排查,凡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规范停靠点。公共汽车和各类获得经营权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停靠点停靠,严禁乱停乱放、违章调头,违者严管重处。

3、未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车辆,一经查获,依据交通部3号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扣车15日,并处相应罚款。

4、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凡未经取得经营权的车辆不得营运,一经查获,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处。

5、县城街道乱停靠的货车、农用车,必须自觉停到老车站内,以确保城区交通秩序畅通,否则按有关规定重处。

6、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办法》、《贵州省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

三、纪律要求:

1、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着装整齐,语言文明。

四、达到的目的: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县城交通运输市场,确保县城地区交通安全与畅通,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杜绝无证经营、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保护合法经营,提高通行能力,为我县经济建设、政治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具体时间:从7月1日开始直至收效明显。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