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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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8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国家水稻补贴项目,进一步发展水稻生产,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指导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职责

1.基本思路。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和先进技术的推广覆盖率,增加水稻产量和生产效益,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2.指导原则。补贴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补贴和良种良法推广挂钩原则;坚持直补到户原则;实行资金预拔、缺口垫付、据实结算原则。

3.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生产科技水平。

4.工作职责。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制定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会;组织面积核查和补贴资金拨付;建立分乡到村的水稻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育秧方式、栽培技术等),按要求做好全县补贴发放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按上级补贴方案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组织辖区水稻种植户申报面积,开展公示、核查和上报,对示范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协调补贴发放机构(农村信用社)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发放补贴,建立分村到户的水稻良种补贴信息档案(面积、主要品种、育秧方式、栽培技术等);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

二、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兑付方式

1.补贴范围和对象:全县种植优良杂交水稻的农户(含农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由种植农户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15元/亩。

3.兑付方式: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到农户。

三、补贴程序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准备和面积申报核查。成立县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乡(镇)政府(村)发出公告,通知农户在规定时间内(6月22日—26日)到村民小组申报符合水稻良种补贴范围的品种和面积、栽培方式,村民小组汇总后张榜公示(6月27日—7月1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分户造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技人员进行抽查、复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分村造册并于7月3日前送农业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此阶段工作于2008年7月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补贴兑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上级核准补贴面积下达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到各村民组,并提供经核准的分村到户补贴清册给补贴发放机构,补贴发放机构按照补贴清册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向农户发放(上折)。此阶段工作于2008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兑付机构应出具有关凭证资料给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县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总结材料写出全县补贴工作总结并上报。各乡(镇)于2008年8月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全县总结材料于2008年10日前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

四、补贴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将国家扶持水稻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水稻良种补贴的惠民政策措施宣传到户。抓好补贴实施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政策尺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县乡农业部门要通过面积核查开展一次水稻生产系统调查,加强水稻生产适用技术推广,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增产、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大力兴办有较大规模、较高规范化程度的示范区,集中展示各种优良品种,综合集成各项成熟技术,带动水稻生产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

3.严格工作制度和补贴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实事求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一公开”、“三到户”、“五不准”(一公开,补贴工作公开进行,面积申报核查结果张榜公布。三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面积申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不准,即不准调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押各种税费、贷款、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在补贴工作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抓好补贴建档和跟踪调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建立补贴信息档案,保存有关原始依据、表册、凭证,以备核查。农业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定点跟踪调查,掌握补贴前后农户种植意向变化、良种供需、技术推广应用、相关产业发展和种植效益变化等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趋势,及时向上级反映。

5.加强监督工作。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布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