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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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发展农村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我县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提高普及教育的成果和质量

2、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逐步压缩戴帽初中,扩大独立初中和中心地区小学规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尽快消除危房,重点加强乡镇及以下学校校舍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装备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降低在校学生辍学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力争实现高水平,高质量的“普九”目标。

3、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加快民族高中建设步伐,到2007年力争高中在校生(含职高)达到6200人,42%的初中毕业生能进入高中阶段学习;到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通过调整中小学布局和认真执行教师新编制后,用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

4、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帮扶制度。县直中小学和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小学继续向落后地区中小学派遣骨干教师或管理干部,帮助提高落后地区中小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中心学校要继续向边远山区学校开展“手拉手”“心连心”等活动,支持山区儿童少年共同进步。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6、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各级各类学校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精选一些为“三农”服务的教学内容进入课堂,积极开展有关教学活动。初中、高中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改变单一的课程模式,建立必修课、选修课、自修课并存的课程结构。

7、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高级中学要进一步实行多样 、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职业技术教育辐射范围。

8、大力开展以农民为重点的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实和完善县“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组织机构,协调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充分发挥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把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办成乡村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9、加强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园土地,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把学校校园地办成农业示范场所和科技推广基地。农业、国土等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土地作为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四、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0、县、(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经费使用安排、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责任。县人民政府将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认真做到税改后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税改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11、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统筹安排,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乡(镇)应切实采取措施,力争三年内付清所欠各项教育经费。并从现在起不再出现拖欠教职工工资及有关经费的情况。

12、加强中小学校舍维护、建设及管理。要通过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消除现有危房,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状况。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认真抓好校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学校资产不受损失。乡(镇)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经费纳入预算。对“普九”的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3、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确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规定标准并逐步提高。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并逐步建立健全助学制度。要继续施行“一费制”,严格按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行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15、积极争取上级有关助学金,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力争使家庭困难学生均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2004年暑假前要落实所有中小学的编制核定工作,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使其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且今后各校不能再超编使用教职工。

17、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18、严格把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参与度。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19、鼓励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镇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职务岗位比例。建立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20、加强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七、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21、争取用五年时间,使我县初级中学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22、统筹规划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我县教育事业

2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4、不断深化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选择2个乡(镇)和几所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学作为改革试点,组织力量抓好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25、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统筹、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26、加强教育督查工作。建立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7、广泛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支持我县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定期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