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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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提高环卫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推行环卫行业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事业化用人,促进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黔府发〔2004〕1号、道府发〔2004〕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和“精简高效、管干分离、特许经营、有序竞争”的思路,着力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为基础的环卫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全面实行环卫有偿服务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实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定目标、定任务、定岗位、定经费、定奖惩的“五定”原则,全面推进县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权、责、利相统一,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改革措施

(一)环卫所和环卫公司不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分设县城管局环卫所与县环卫公司。环卫所作为县城管局内设股级机构,编制人员由县城管局另行报批;县环卫公司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公司财务单列,法人独立核算,经费包干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县城区所有从事清扫保洁工作的人员统一由县环卫公司管理。环卫公司在职事业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管理,保持“三个不变”,即单位人员身份不变、工资供给渠道不变、社会保障权益不变。县环卫公司从事清扫保洁工作人员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区域、统一考核措施、统一劳动纪律,采取“承包管理,以岗定酬”方式,按月考核兑现报酬。对不服从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违背单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

(三)适当区分街道、院落、单位办公区域清扫保洁岗位报酬,由县环卫公司按月兑现给职工。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从事办公区域清扫保洁人员发放津补贴。

(四)县环卫公司不得擅自增设岗位,所进人员必须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上岗。

(五)经费来源渠道。一是玉溪镇每年预算5万元公共卫生费用;二是县直单位征收垃圾处置费,同时由单位按在册职工人均50元的标准交纳包保责任金;三是县城区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缴纳垃圾处置费;四是征收街道商业门面、各类车辆垃圾处置费;五是征收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六是企业赞助;七是财政预算补助;八是其他收费。

(七)逐步推行水费、生活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三费”统收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处置费足额征收。

(八)建立和完善县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环卫工作由县城向乡(镇)辐射,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一体化发展。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玉溪镇人民政府、县整治办、县文明办、县爱卫办负责组织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县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市场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禁止脏车入城、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沿街遗撒漏等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日常监督。

(三)县建设局负责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县环卫公司负责县城区主次街(巷)道、花园、广场、院落、公厕的清扫保洁;玉溪河(县城段)生活垃圾打捞和保洁;县城区生活垃圾清收运及处理工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转运站的运营和管理;环卫设施的添置、管理及维修;生活垃圾处置费、院落清扫费的征收和管理;街道冲、洒、洗及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县林业局园林绿化管理站负责街道、广场的树、花、草种植补植和修剪管护及其场地清理工作。

(六)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城郊结合部清扫保洁工作,由各社区委员会监督实施。

(七)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厂、场、站、所负责落实办公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八)各居民住户负责楼梯间、过道和走廊的清扫保洁工作。

县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是我县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客观需要。这项改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配合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努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道真良好形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