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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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普查意义的认识

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解决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各个方面,参与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人员名单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使用好普查经费。

三、广泛宣传,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选调素质高、业务精、组织能力强的人员负责办公室工作,同时选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我县境内符合农业普查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