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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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8〕8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08〕19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1.经济普查的目的。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了解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全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全面反映我县“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以及科学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经济普查的意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搞好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是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县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实事求是,依法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普查工作各项任务。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1.经济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经济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3.经济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4.经济普查时间。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是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祖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跃(县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唐新权(县公安局政委、副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李洪生(县统计局局长)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张 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梅登会(县乡企局局长、煤炭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雷俊文(县建设局局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杨建康(县经贸局局长)

张 琴(县民政局局长)

霍文生(县卫生局局长)

余家学(县文广局局长)

杨建康(县工商局局长)

韩文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文勇(县国税局局长)

周永强(县地税局局长)

骆科连(县质监局局长)

雷学群(中国人民银行道真支行行长)

刘武勤(国家统计局道真调查队队长)

夏文烈(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由夏文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经济普查工作,并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经济普查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书面报县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书面报县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和县国税、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县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相关工作。中央和省、市属驻县单位(系统)也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县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普查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为顺利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县政府决定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2.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标语、墙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扩大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及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自觉配合普查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为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需要。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