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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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烟草市场管理,维护烤烟收购秩序,规范烤烟收购行为,打击烟草购销违法活动,确保烤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烤烟是烟草专卖品,必须由烟草公司依法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对擅自收购烟叶的单位或个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禁非法贩运烤烟。县内跨收购辖区运输必须凭县烟叶收购站、点开据的内部调拨单,县外运输必须凭《烤烟运输准运证》,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运输。对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倒卖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烟草专卖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烟草公司所辖的烟叶收购站、点,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守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级定价,自始至终以统一平稳的眼光搞好收购,不准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不准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不准向烟农索取或收受财物;严禁跨地区收购烟叶。违者,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政纪和经济责任。

五、由县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农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全县烟草市场秩序进行整顿、规范和执法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烟草违法购销活动,严控烟叶外流,确保烤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