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法典型判例15则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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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法典型判例15则评析




图书信息


作者:高旭军 (作者), 邵建东 (丛书主编), 方小敏 (丛书主编)

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1月1日)

丛书名: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丛书

平装: 457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305079511, 7305079510

条形码: 9787305079511

产品尺寸及重量: 20.8 x 14.6 x 2.8 cm ; 522 g

内容简介


《德国公司法典型判例15则评析》内容简介: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gerichtshof,简称“BGH”)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德国并非像有些国家那样设置单一的、囊括所有诉讼管辖的最高法院,而是分别对普遍诉讼管辖(即民事和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财税诉讼管辖、劳动诉讼管辖和社会诉讼管辖,在联邦的层面上设立五个最高法院,分别为“联邦最高法院”、“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税法院”、“联邦劳动法院”和“联邦社会法院”。这五个最高法院构成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系统的主体部分。其中主要负责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联邦最高法院,在整个最高法院系统中规模最大,审理的案件最多,在这里工作的法官人数也最多,约占德国最高法院系统法官总数的75%。

作者简介


高旭军,江苏宜兴人,1985年获苏州大学外语系文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此后留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工作。1995年底赴德国留学,先后求学于柏林自由大学和洪堡大学法律系,2001年7月获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1月起在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学院经济法系工作,先后担任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德学院经济法系主任、蒂森股份公司经济私法教席主任。2009年7月1日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目前在洪堡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和国际经济法。近年来著有《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的资产混合及其法律责任之研究》(德文版)、《中德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研究》等书,发表了《规避非货币出资程序行为法律责任探究》、《“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和独立董事》、《“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和独立董事》、《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股东代表诉讼的应用探究论<公司法>第150条和第152条》、《wT0视角下的中欧汽车贸易纠纷——论欧美国家对中国违反TRIMS协定的指控》、《WTO视角下的中欧汽车贸易政策纠纷——论欧美国家对中国违反SCM协定的指控》等十余篇论文,翻译出版了《德国资合公司法》和《法社会学导论》两本著作。

目录


总序

自序

判例一 公司增资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义务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22卷,第180页以下

判例二 ?销诉讼过程中的公司登记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12卷,第9页以下

判例三 股东违反投票约定时的法律责任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29卷,第136页以下

判例四 核准增资中优先认购权的排除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36卷,第133页以下

判例五 股东在经营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46卷,第288页以下

判例六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职权之争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59卷,第30页以下

判例七 董事的损害赔偿义务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Warn)》1986年第338卷

判例八 公布虚假临时报告时董事的法律责任

——联邦最高法院判决2002年

判例九 监事会的同意保留权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24卷,第111页以下

判例十 ?份有限公司中个别监事的起诉权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06卷,第54页以下

判例十一 控制企业的补偿义务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03卷,第1页以下

判例十二 在签订康采恩协议下母公司的补偿责任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47卷,第108页以下

判例十三 在康采恩中一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的法律责任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49卷,第10页以下

判例十四 揭开公司面纱新判——毁灭公司生存责任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73卷,第246页以下

判例十五 资本实质过低和揭开公司面纱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76卷,第204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