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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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国家税务局




机构概况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是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正处级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德宏州境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与管理。目前,德宏州国家税务局机关设置有12个科室,全州国税系统设有6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2个基层分局。在职干部职工中,有大学本科学历的94人,有大专学历的298人,占总人数的78.24%。有1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党员干部 264名,占干部职工总人数的52.69%。

德宏州国家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州和6个县市局中有1个总局表彰的文明单位,有1个省级文明单位,有1个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年先进单位,有3个州级文明单位,4个省局级文明单位和6个省局级先进领导班子。还有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并永久挂牌,2个内设机构被省局表彰为先进集体。另外,全系统还1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名国家人事部和总局表彰的优秀税务工作者,11名省局表彰的优秀税务工作者,1名州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德宏州国税系统还被省局评为了全省第二批“文明系统”。

机构设置


德宏州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其内设科室有12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进出口国际税收管理分局、计划统计科(含财务管理职责)、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以上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局机关装备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进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拟办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等事项;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以及税务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推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工作;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等。

四、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包括完税证明)等税政业务管理;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纳税申报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四小票”采集抵扣管理;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和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及专用发票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对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政业务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所得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所得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对企业所得税等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等工作。

六、进出口国际税收管理分局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在指导和推动基层开展国际税务和涉外税收工作的同时,直接从事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务审计和审核评税工作;处理相关的国际税务事项。

七、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与工商、地税等部门信息交换工作;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表证书单的计划和发放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征管报表和征管基础资料报表的收集报送;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个体、私营纳税户建账建制管理;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税控器具(除防伪税控外)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多元化纳税申报的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的调拨、发放、使用、结存、检查管理;负责组织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牵头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服装的领用发放管理;牵头负责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基本单位普查、经济普查等工作;税务登记、发票工本费等“两费”的管理;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八、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及本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九、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情况的巡视检查、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干部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培训中心教育培训职能部分的管理指导;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级税务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执行和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畅通和规范运行;负责所属地区信息化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

十三、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局机关还设有工会、共青团支部、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其工作职责如下:

工会工作职责:

配合机关党组织,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全体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清正廉洁、克已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指导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和推进局机关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广泛开展各项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要,增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市直机关职工的素质。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按照完成州总工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支部工作职责:

组织支部青年团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青年团员遵纪守法。培养团员青年树立高尚共产主义的道德情操,努力提高团员的素质。及时传达地方团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指示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支部青年团员参加地方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定期组织支部团员过好组织生活,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经常听取青年团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向及意见和建议。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调动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增强团员的集体意识和责任感。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理论宣传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女职工的特点意愿民主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按时完成同级工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