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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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环保局


环保局简介


一、局领导分工

沈玉林: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陈永林: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环境污染整治、生态建设工作,分管环境污染控制科、生态科;

戴新宇: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党组宣传工作,分管法规宣教科、环境监察大队;

朱伟平:总工程师,负责行政许可、环境护监测工作,分管行政许可科、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行业政策,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本县、乡镇建设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县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本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县级环境质量报告书。

(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四)负责对本县大气、水体、土壤、矿山等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县内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监督本县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查处本县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查处县本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涉及本县环境污染纠纷。

(五)负责监督本县自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县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负责实施本县排放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批本县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实施环保“三同时”管理,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本县环境课题研究,引进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动本县环保产业发展。

(八)管理本县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本县环境监测网络,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九)负责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实施环保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十)组织县内(外)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指导与协调各乡镇环保工作。

(十一)负责县本级和指导乡镇环保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和新增的职能

1、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2、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理职能;

3、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光污染、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4、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5、组织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