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地震宏观观测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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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地震宏观观测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宏观信息及时、准确无误地上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宏观员职责

1、学习领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掌握一定的防震减灾专业基础知识,特别是地震宏观前兆知识,提高对地震宏观异常的认识和鉴别能力。

3、协助当地政府及防震减灾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震情灾情速报、农居抗震设防、地震应急以及宏观异常现象调查、核实、判定工作。

4、认真观测、收集和初步核实辖区内的各类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并上报给乡镇政府或市、县(区)防震减灾局值班室(德阳市防震减灾局值室电话:2237175),同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报送市、县(区)防震减灾局。

5、做到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6、对防震减灾部门内部通报的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7、发生地震谣言时要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宏观观测员属兼职人员,义务收集、上报地震宏观前兆信息。

二、考核与奖励

1、德阳市防震减灾局监测预报科负责监督全市地震宏观工作。

2、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局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级共同负责实施。

3、考核内容以完成宏观员职责情况为主。

4、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对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的观测员一次发给业务补助费300元,对不履行职责的观测员和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宏观点,及时调整。

6、宏观员每报送一条异常信息,经监测预报科落实后,属于地震宏观异常,按照时效性和可用性原则,给予20元奖励。对全年报送地震宏观异常信息超过12条的,一次性给予50元奖励。

三、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德阳市防震减灾局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