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眼压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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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眼压综合症


低眼压综合征【概述】 所谓“眼压”即眼内压,是眼球内容物作用于眼球壁及内容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压力。眼压的形成与房水循环密切相关。正常人的眼压值是10-21mmHg,双眼压差值≤5mmHg。房水循环异常、炎症、全身疾病等多种因素都会引起病理性眼压。

低眼压与高眼压一样,都是属于病理状态。轻度的或暂时低眼压,常不引起眼组织及功能的改变,而长期眼压低于一定水平(现多数学者同意以6mmHg以下作为标准),可以引起眼球组织和功能的破坏,如角膜水肿、白内障、玻璃体混浊,视网膜及脉络膜水肿或脱离、视乳头水肿、视力下降等,甚至导致眼球萎缩而失明。因此,有学者将有眼组织及功能改变的低眼压称为“低眼压综合征”,定义为眼压在6mmHg以下,引起了视功能改变及眼组织改变者。

【发病原因】 低眼压综合征病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手术或外伤后,伤口渗漏,睫状体脱离;

(2)药物作用,通常由于同时应用碳酸酐酶抑制剂和受体阻滞剂;

(3)脱水、尿毒症、糖尿病等全身疾病导致血液高渗;

(4)葡萄膜炎引起睫状体休克;

(5)血管阻塞性疾病等。

【临床表现】 (1)症状:常有视力下降,间歇性或持续性眼痛,严重者视力完全丧失,眼痛明显。(2)体征:常见有睫状充血、角膜变形或塌陷、角膜水肿、角膜后弹力层皱褶、房水混浊、前房变浅或消失、白内障、玻璃体混浊、视网膜水肿或脱离、睫状体或脉络膜脱离、脉络膜钙化、视乳头水肿、黄斑水肿、巩膜塌陷或四条直肌附着处出现深沟、前房或玻璃体反复性出血,以及眼球容积变小眼轴变短等。以上体征并非每个病人都全部出现,且轻重程度也依病情而有所不同。

【治疗原则】 (1)急性低眼压:急性发生,出现在眼压立即下降后,常为可逆性,如果在15天至一个月内逆转,以后称暂时性低眼压,临床上视功能损伤也常可逆转。

(2)慢性低眼压:低眼压持续2至4周以上而不逆转者,又称为迁延性或持续性低眼压,虽然许多眼可能恢复其基础视力,但尚不知道某一低眼压持续时间的耐受性如何,以及不可逆的组织损伤及功能改变的危险性如何。常需积极采取措施给予处理。

(3)永久性低眼压:长期持续性低眼压治疗无效者,多导致不可逆性视功能改变及眼组织改变,以至于视力丧失、眼球萎缩。

由于手术、外伤、网膜脱离、炎症等许多因素可导致低眼压,故临床要详查病因,具体治疗要针对病因施治。

相关分词: 眼压 综合症 综合 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