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流体学科数字化观测资料全国统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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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流体学科数字化观测资料全国统评办法


地下流体学科数字化观测资料全国统评办法 (试行)

第1条 参评对象

1.已实现地下流体数字化观测与数据自动传输的国家级台站的前兆台项,原则上都应参加全国统评;

2.前一年全国统评被评为前三名的台站或台项优先参加本年度全国统评;

3.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除了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台站或台项之外,还可在省级资料评比中获前三名的省级台或地方台中各选一项推荐参加全国统评。

第2条 评比内容及分数额度

1.地下流体学科数字化观测资料的评比采取分项评分、累计加分的方法。直接反映观测质量的3项内容累计评分满分为100分,分析预报奖励分为1分。总分满分为101分。

2.直接反映观测质量的评比内容及其分数限额如下:

(1) 水位、地热(水温)测项:

全年观测数据完整率(70分);

仪器的检查与标定(10分);

观测数据的内在质量(20分)。

(2) 氡、汞、氢、氦测项:

全年观测数据完整率(80分);

仪器的检查与标定(10分);

观测数据的内在质量(10分)。

3.分析预报奖励分的评比内容及其分数如下:

(1)预报的地震三要素限定:

震级4.0≤Ms<4.5, 时间10天内 , 距离100km内;

震级4.5≤Ms<5.0, 时间20天内, 距离200km内;

震级5.0≤Ms<6.0, 时间30天内, 距离300km内;

震级Ms≥6.0, 时间90天内, 距离400km内。

(2)在以上三要素限定范围内,报准一要素加0.3分,二要素加0.6分,三要素加1分。

加分的唯一凭据为地震短临预报卡片(国家级、省级均可),必须震前(以邮戳为准)报给全国地下流体台网管理组(复印件)。资料评比时补寄的预报卡片视为无效。

第3条 评比结果的处理

1.评比结果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秀、优良、及格、不及格及取消评比资格等8种情况。

2.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由本年度参评台站或台项评比分数最高的开始向下取名,分数相等时由学科技术协调组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3.优秀、优良、及格、不及格的分数界限如下:

(1)总分≥85.00分为优秀;

(2)总分75.00~84.99分为优良;

(3)总分60.00~74.99分为及格;

(4)总分<60分为不及格。

4.凡未按地下流体学科技术协调组要求送交材料或送交材料有严重错误的台站或台项,取消参评资格。

第4条 评比工作的责任和程序

1.根据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的安排,全国统评工作由地下流体学科技术协调组负责组织,各测项的评分由地下流体学科各测项的管理小组负责进行。

2.全国统评工作程序如下:

(1)学科技术协调组发文,提出评比的具体要求及各测项参评资料的名称、时段、 数量与其它必要的说明;

(2)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监测主管部门填写参评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方为有效)并把有关材料送交文件指定的单位与人员;

(3)学科技术协调组组织各测项管理小组(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分测项进行评比,并对各台站或台项观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记录并形成书面的反馈意见;

(4)学科技术协调组对评比结果进行检查、核实与确认。

3.全国统评的结果,由学科技术协调组负责上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得到审批后生效。

4.全国统评工作结束后,由地下流体学科技术协调组或由其委托各测项管理小组负责把有关的评比材料与反馈意见寄还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监测主管部门。

第5条 评比结果的处理与工作总结

1.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台站或台项将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发证书并发奖金;

2.评比中获优秀的台站或台项将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发证书;

3.评比中获不及格或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台站或台项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4.每年统评工作结束后,原则上由地下流体学科技术协调组负责召开全国统评工作总结会,通报统评工作情况,组织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之间的交流,促进观测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