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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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法院


鼎城区人民法院位于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72号,组建于1950年4月,原名常德县人民法院,1988年常德县撤县改区,更名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自组建起,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历了艰难创建,曲折前进,蓬勃发展,与时俱进的历史进程,近年来,鼎城区人民法院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在鼎城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打造“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2744件,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任务。

鼎城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33人,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4个内设庭室和黄土店、灌溪等7个派出法庭,管辖区域面积2451平方公里,人口88万。主要负责审理由该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本区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其它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