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水务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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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水务渔业局


单位全称 定远县水务渔业局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水务渔业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水务渔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全县水务渔业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务渔业规划、水务渔业基建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申报、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及其它水行政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和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拟定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全县、乡、镇、村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县水务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水务渔业系统贯彻有关水务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水务渔业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县水务渔业行业的供水、电灌、排涝、水产养殖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县、乡、镇和县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县属重点及跨县、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电灌站、水闸、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对我县水库、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务渔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务渔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县水务渔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水产养殖以及水产养殖方面的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水产资源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法》等渔行业法律、法规及渔政监察,监督、检查全县渔业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渔业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县渔业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对全县渔业进行规划,组织实施捕鱼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渔行政执法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渔事纠纷。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