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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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东省特别区最高行政长官。东省特别区是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之间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地带与省同级的特别行政区,原为东清铁路附属地的区域。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逐渐收回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1920年3月中东铁路工人大罢工后,中国军队解除铁路沿线俄军武装,接管路务。10月31日北京政府收回司法权,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称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下设满洲里、绥芬河、博克图、长春、穆棱、张家湾、一面坡、安达等9个市政分局,接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

1922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中东铁路沿线11-15公里以内区域,划为东省特别区,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由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区内之行政、司法、军警、外交机关,以朱庆澜为首任行政长官,所有区内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统归管辖。下设滨江警察厅、路警处、警察总管理处,以及吉、黑两省铁路交涉局等,行政长官公署内设十处,分掌职事。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启用关防。

1924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改由大总统任命。其职权为:处理区内行政事务,发布单行章程,监督、奖惩、任免区内官吏,遇非常事变,得咨请邻近军队长宫,会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