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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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实现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精神,2011年6月29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2011〕2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4部分。



基本信息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东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实现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市公民素质,为加快推进黄蓝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把评估工作与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努力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2012年前通过省对我市市区(东营区、河口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2015年前各县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

(二)推广普及普通话。各级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单位、本行业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广播电视、影视作品、有声电子出版物、各类会展及大型活动、公共服务行业中把普通话作为基本用语推广普及。

(三)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汉语出版物、影视屏幕、机构名称、招牌和广告等公共设施、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商品包装及说明、各类会展及大型活动中要使用规范汉字。

(四)按期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目标。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继续巩固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县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乡村学校及幼儿园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精心组织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扩大社会参与面和影响面,提高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制定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骨干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三)认真开展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培训测试工作。按照“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视情况进行培训”的要求,认真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测试工作。自2011年起,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要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自2011年开始,逐步对教师、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录入人员、广告和牌匾制作从业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等与文字应用相关行业人员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

(四)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使城市率先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进而带动和辐射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据相应的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划分好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分层次、分阶段达标要求。要积极开展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有针对性地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程,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城市评估达标任务。

(五)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提高诵读水平,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和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协同做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之一,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报名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涉及企业名称、商标标识及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管,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堵源截流,从根本上治理窗口行业用字不规范现象,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整体水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组织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有关媒体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为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