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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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高效生态经济区和蓝色经济区建设,2011年7月18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东政发〔2011〕1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服务监测水平、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保障水平6部分。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东政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高效生态经济区和蓝色经济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全面推进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国家统计局启动了以“三个提高”(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中心,以推行“四大工程”(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建设为抓手,以改革GDP核算为重点的一系列统计制度方法的重大改革。同时,提高了工业和投资限额标准,对GDP核算实行统一核算,并利用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税收、用电总量、货运周转量、存贷款余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等7项指标计算弹性系数进行评估审定。在此基础上,省统计局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地方财政收入与GDP增长速度的关联系数2项评估指标。统计制度方法的重大变革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加强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各项举措,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更好地反映发展、宣传发展、评价发展、促进发展。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负责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日常统计工作及普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国家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单位及村居(社区)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统计人员要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村居(社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村居(社区)统计人员补贴制度,日误工补贴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计人员补贴可采取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方式确定。同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星级考核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星级考核工作。

(二)健全完善历史档案资料。建立完备的统计台账和完整的历史档案资料,历史资料整理以1990年为起点,其中2000年以来的资料必须完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设置和管理应当规范化,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电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手工登记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字迹清晰端正。

(三)加强基层调查单位的统计力量。各级统计基层调查单位应配齐配强统计人员,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统称“三上”企业),应设置综合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5人。小型企业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其他基层调查单位也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本县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督导,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实行档案化管理,人员变动要报县区统计部门批准,实行先补后调。

三、大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强化部门统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综合统计职能承担科室,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部门内其他职能机构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建设,健全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要对统计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尤其是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全市发展水平的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部门数据真实反映全市情况。要围绕本行业主要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及时报送部门服务业调查资料、地区生产总值评估审核需要的资料、各项考核涉及的统计数据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基本统计数据。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的资料认真把关,并签字、盖章,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提高整体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考核、评价要求,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并将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列入市政务专项督查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根据统计调查和普查需要,建立统计网络专线,配置相关设备,实施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加快统计系统综合性门户(网站群)平台建设,在统计系统内部率先实现网络信息共享,进而逐步实现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网络共享。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数据处理平台,做好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的软硬件配套工作。“三上”企业要首先配置统计专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并接入全市统计网络。

(二)开展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利用历次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和各项统计调查数据,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和统计电子信息系统。要按照开发应用并重、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等数据库。各级编制、民政、工商、质监和税务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单位名录库资料。

(三)改革数据采集处理方式,推行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实施报表布置和填报、数据处理、信息发布的电子化、网络化。在全市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实行电子报表和网络系统直接报送、处理统计报表。按统计要求应通过互联网报送统计报表的统计调查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联网直接报送。

五、全面提高统计服务监测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测体系,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向、把握经济发展态势,及时跟踪消费品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指数、用电量、城乡居民收入、交通运输量、财税收入、存贷款余额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对形势发展做出预见性、前瞻性的判断,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要针对经济形势变化快的特点,将定期调查和临时性调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加快信息上传下达,提高对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的频率,充分发挥统计调查部门“经济社会晴雨表”的作用。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我市的影响、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在我市的实施情况,通过对消费、投资、出口、物价、信贷、企业效益以及民生等统计数据的分析,科学评估我市实施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节奏和效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二)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功能。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经济活动、发展状态进行及时的监测报告,要高度关注物价问题、民生政策落实问题,全面准确地反映事关民心、民情、民忧、民安的实际问题。继续开展主要经济指标预警调控制度,对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及可能发生的重大转折及时进行预警指示和警情分析。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提出统计调查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本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特别是涉及考核、评估和审定全市科学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要重点分析,包括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16个省辖市水平的分析比较、辖区内各县发展水平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问题,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在全国、全省改革发展中的实际水平。

六、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同统计部门开展各类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独立承担普查统计任务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如期完成本系统的普查统计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等参加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建立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实施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干部队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常规统计业务与行政运行经费的预算标准,要与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相适应,新增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周期性普查、一次性大型调查经费,由各级政府依据本地区经济和人口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并落实好基层普查人员报酬。

(四)严肃统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以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