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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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农业委员会




简介


东至县农业委员会为东至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主管东至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地址: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77号。

人员编制


东至县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农艺师1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县科学技术局原承担的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村级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负责菜篮子工程工作。

(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九)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组织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开发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委系统财务及农业项目的内审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项目库建设,承担农业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委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

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国外智力引进等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信息科)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

(五)农村经营管理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

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业社团工作。

(六)综合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农作物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和动物检疫工作;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七)产业化科(外事外经科、特色产业开发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承担特色农产品开发有关工作。

(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承办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意见,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制定新农村建设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参与审定各村的建设规划;及时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资料;承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外出考察等工作;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全县新农村建设动态,组织开展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同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扶贫办的扶贫政策,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和任务,落实分解省、市下达的扶贫开发项目,做好项目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农委密切县财政局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