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事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东至县人事局


东至县人事局---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文字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县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承办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勤工作及工作总结;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构简介


一 办公室

负责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人事法规实施规划;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和办理重大人事工作情况;负责人事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

二 公务员管理股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 、申拆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任免、奖励、 惩戒 、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性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和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受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的收取与管理;根据仲裁委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协助仲裁庭办案(提供资料、通讯、交通、办公设施等);组织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培训仲裁工作人员;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收集仲裁工作资料,总结交流办案经验;负责向仲裁委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承担县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管理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在东至的部、省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制度全县军队专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及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来东至(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东至人员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四 人才流动开发与培训股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市场;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流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专家的年度计划和各项审核、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开展我县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和合作活动;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县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培训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人事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发展和评估,规范培训市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人事业务培训工作。

五 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根据国家、省工资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