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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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史(1748年)废右都御衔。

一、 督察院,事实上就是都察院。 都察院,官署名。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职。 都御史的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记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以上三项为纠弹权。“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此为监试权;“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此为司法权;“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此为临时派遣;“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

故,兼督察院右副都御使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部副部长、中纪委的副委员长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尚书衔。 这是一个加衔。加衔:给官吏高于本职的虚衔,表示尊贵。 清 制以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等为大臣加衔。见《清会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总督在清代都有兼衔,按雍正元年颁布的制度,凡总督授加尚书衔(兵部)者,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凡不加尚书衔的总督,则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加衔制度主要是为了使总督有节制兵权和监察权。 故,加尚书衔,说明该官员可享受从一品的待遇,相当于现代享受部长级待遇。

三、类似的人。

明 李邦珍 提督操江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明 王守仁(王阳明) 江西湖广等处地方提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明 王之臣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

清 程 采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

湖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清 周悫慎 光禄大夫建威将军头品顶戴陆军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两广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