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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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为政府拟定本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房地产行业指导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本市区域内房地产产权权属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房地产评估、测绘指导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五)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对全市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的管理和房产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对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协调指导,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准工作,负责拆迁中出现的纠纷调解和裁决。

(七)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维修改造的监督与协调,建设廉租住房,解决城市“双困户”的居住困难。

(八)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九)负责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拆迁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监理处,房屋经营管理处,交易服务中心7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