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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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黄均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竹海湖拆迁户陆广才因建设景区近七年未妥善安置的建议》([2009]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赤水旅游发展的帮助与支持,同时也感谢你们对旅游发展提出的建议和所作的努力!

您所提出的陆广才因建设景区的住房拆迁安置问题基本属实,根据我局调查结果,在2006年9月旅投公司按照景区规划调整拆迁安置地点,在安置工作中,旅投公司专门征求了陆广才的意见并按照其要求,在葫市镇人民政府多方协调,最终按照陆广才的意见落实了其建房用地。但是在随后的建房工作中,及至其余十户拆迁安置工作完成后,陆广才尚未按规定程序与葫市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并按规定建房。自2006年至今,旅投公司多次与陆广才协商其安置建房问题,但陆广才本人不予理会,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旅投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尽快完善住房建设,但至今未果。

综上所述,在处理竹海湖移民搬迁问题中,葫市镇人民政府和赤水市旅游开发投资公司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使群众满意的基础上基本解决了的竹海湖移民搬迁问题。但由于陆广才个人原因,至今只有陆广才一人的拆迁、建房工作在多方协调的情况下,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责成赤水市旅游投资公司积极对接葫市镇人民政府,及早解决陆广才的住房建设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赤水旅游发展的关注和提出的建议。

赤水市旅游事业局

二OO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