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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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穆文卫、刘晓庆、何本明、袁开伦、熊华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 《石堡乡“双拥”经费纳入市级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双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去年实施的2008-2011年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核定的办公经费支出保障标准,已经考虑乡镇开展一般性公务运转工作需要经费的因素(详见赤府发[2008]14号文件),因此,石堡乡与当地驻军间一般性的“双拥”活动经费,可以在体制核定的支出保障经费中列支。对于发生特殊较大的经费开支,市级财政可酌情给予专项补助。鉴于石堡乡的特殊情况,市政府今年已解决专项补助经费2万元,以后年度可参考今年补助额度继续给与支持。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