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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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商 莉、苟小勤、周 琼、袁明利、郑国芬、詹同碧、迟秀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市中地区狗患泛滥成灾,“狗便”随处可见,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确实是事实。针对该问题,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2月1日和12月29日分别下发了《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关于印发赤水市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我局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养犬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犬只准养证及查处因养犬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对病犬的捕杀”。因此,我局于今年2月起,开始对除大型犬和烈性犬之外的健康犬办理养犬登记,并发放《准养证》和《准养牌》。至于流浪犬、野犬和无证犬的捕杀,我局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捕杀工作方案,做好犬类管理整治工作。如果发生因养犬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我局一定做好受理和查处工作。

关于提高养犬应具备的条件,限制养犬或不养的问题,应根据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规定,实行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我局将同相关部门一起,在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出台政策,使我市城区犬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