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温志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赤水市脱硫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赤水天然气销售公司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于2004年就投资60余万元添置了民用天然气的脱硫装置,设备为成都化工压力容器厂设计安装,脱硫塔为单层双塔立式,脱硫塔设计压力1.0MPa,脱硫原理为干法脱硫,含硫天然气通过装有海绵状铁(脱硫剂)的反应塔,天然气中的硫化氢与Fe2O3充分接触,反应生成Fe2S3,,从而达到脱除硫化氢的目的。天然气经脱硫塔脱硫后,净化气含硫化氢标准低于20mg∕立方米,符合我国城镇燃气硫化氢含量低于20mg∕立方米的规定标准。双塔脱硫量日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并经遵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检验合格注册,投入运行5年来,设备运转正常。

在供气过程中,偶有含硫气体超标的情况:一是由于供气气压不足时,只有采取直排方式才能满足市民用气需求。二是由于脱硫剂使用后期降低了硫的吸附作用(常规脱硫剂2年更换一次),所以造成了天然气在短时间内含硫量的超标。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我局作为城市燃气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不定时协同技术监督部门对天然气销售公司脱硫设备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措施缩短脱硫剂的更换周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尽量使广大市民用上清洁、卫生的能源。

赤水市城市管理局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