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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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振兴司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和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和重大政策。

(二)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审核涉及老工业基地的相关规划。

(三)指导老工业基地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对外开放,协调推进东北地区与俄等周边国家的地区合作。

(四)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协调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组织拟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和环境生态治理,组织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专项。

(六)协调推进老工业基地工业与农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具体承担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综合处、政策体制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型城市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