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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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




图书信息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1版 (1999年1月1日)

平装: 89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7562017913

条形码: 9787562017912

尺寸: 20.6 x 14 x 4 cm

重量: 880 g

作者简介


作者:(法国)卡斯东斯特法尼 (法国)乔治勒瓦索 (法国)贝尔纳布洛克 译者:罗结珍

内容简介


《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套装上下册)》主要内容:在今天看来,对于提起诉讼的社会与受到追诉的个人,刑事诉讼的重要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已经十分确定,十分清楚,然而,这却是经历了数个世纪的实践,经过逐步明确的过程才得来的结果。

在《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的导论中,我们首先要明确刑事诉讼的一般特征,然后再对刑事诉讼的演变作些回顾。

导论分为两节,第一节: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特征,第二节,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变化。

《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的总的章节安排:在导论中对刑事诉讼的一般特点与发展历史做了简要的说明,在以下的章节里,我们将从静态与动态的角度对刑事诉讼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涉及刑事诉讼标的主要规则,然后,对于参与刑事诉讼的各种机关作出详细的介绍;其次,则是要研究这些规则的适用,研究警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运作,以及从发现犯罪、提起追诉,直到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或宣告无罪的整个过程中,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

目录


上册目录

导论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一般特征

第一目 刑事诉讼程序相对于刑法的一般特征

一、程序性法律的认定

二、程序性法律的特别制度

(一) 程序性法律的时间效力

(二) 程序性法律的解释

第二目 刑事诉讼程序相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特征

一、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共同特征

(一)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由司法系统的法院审判

(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受司法法院共同审判规则的约束

二、刑事诉讼的特点

(一) 与刑事诉讼的重要性有关的特点

(二) 基于刑事诉讼的复杂性而产生的特点

(三) 基于国际义务而产生的特点

第二节 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过程

第一目 控诉式诉讼程序

一、发动的追诉

二、刑事法院

(一) 控诉式诉讼程序中的司法组织原则

(二) 控诉式诉讼在法国的演变

三、刑事诉讼的进行与证据

第二目 纠问式诉讼程序

一、公诉的发动

二、预审

三、最终预审与开庭

四、上诉途径

第三目 中间时期的法律与《重罪审理法典》

一、旧制度所进行的为时较晚的改革

二、中间时期的法律

(一) 制宪议会时期的诉讼制度

(二) 共和四年雾月法典的改革

(三) 督政府时期的改革

三、《重罪审理法典》

(一) 法典所采取的诉讼程序的形式

(二) 基本原则

四、《重罪审理法典》之后刑事诉讼程序的变化

(一) 复辟与七月王朝时期

(二) 第二帝国时期

(三) 第三共和国时期

第四目 《刑事诉讼法典》

一、法国解放后提出的问题

二、《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

(一) 《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

(二) 《刑事诉讼法典》的精神

(三) 《刑事诉讼法典》以来的演变

三、超立法规范的影响

第一部分 刑事诉讼的标的(公诉与民事诉讼)

第一章 公诉。刑事诉讼的主要标的

第一节 公诉的进行

第一目 公诉的主体

一、公诉的消极主体

二、公诉的积极主体

(一) 检察机关(检察院)

(二) 某些行政部门的官员

第二目 进行公诉的条件

第三目 进行公诉的方式

一、检察院的通知

二、直接传讯

三、提起公诉意见书

四、在现行轻罪与重罪情况下提起追诉的形式

第二节 公诉的消灭

第一目 消灭公诉的特别原因

一、犯罪人死亡

二、大赦与刑事法律废止

第二目 消灭公诉与民事诉讼的共同原因

一、消灭公诉的特别原因

(一) 交易

(二) 撤回告诉

二、公诉消灭的正常原因

(一) 既决案件

(二) 公诉时效完成

第二章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附带标的

第一节 进行民事诉讼的条件

第一目 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受害人

(一) 进行诉讼的能力

(二) 进行诉讼的利益

二、受害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的民事诉讼

(一) 受害人的债权人的民事诉讼

(二) 受让人与受害人权利代位第三人的民事诉讼

(三) 受害人的继承人的民事诉讼

第二目 对民事诉讼被告人所要求具备的条件

一、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一) 犯罪人的继承人

(二) 应负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三) 对行政部门提起的民事诉讼

(四) 因刑事有罪判决产生的财产性效果可能受到损害的第三人

(五) 过失杀人或过失伤害罪的行为人的保险人

二、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能力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进行

第一目 受害当事人的选择权

一、选择权的依据与条件

(一) 选择权的依据

(二) 选择权的条件

二、选择的不可撤销性

(一) 选择的不可撤销的依据

(二) 选择不可撤销的适用

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的机关

下册目录

第三部分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第一章 追诉

第一节 有关追诉的决定

第一目 有权作出决定的人

一、由检察院做出的决定

二、由受害人做出的决定

第二目 追诉决定的构成要件

一、审查追诉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二、审查进行追诉的适当性

第三目 共和国检察官所做决定的方向

一、有管辖权的机关可以选择的各种决定

二、共和国检察官进行评判与决定的自由

(一)自由决定原则

(二)自由决定原则的例外

第二节 追诉决定的执行

第一目 侦查

一、有必要进行侦查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对侦查的运用

三、受害的当事人对侦查途径的运用

四、运用侦查途径的效果

第二目 直接传讯

一、有必要进行直接传讯的情形

二、直接传讯的形式条件

三、直接传讯的效果

第三目 在现行轻罪或简单犯罪情况下的特别程序

第二章 预审

第一节 预审法官对案件的受理与停止管辖

第一目 预审法官受理案件的方式

第二目 预审法官受理案件的效果

第三目 预审法官停止管辖

第二节 预审法官的预审权力

第一目 由预审法官直接行使的预审权力

一、验证事实

二、听取特定的人的陈述

(一) 听取证人证言

(二) 讯问受审查人

(三) 听取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三、搜查、扣押与其他针对财产、职业活动与私生活的措施

(一) 搜查

(二) 扣押

(三) 针对财产与职业活动的其他措施

(四) 截留经电讯途径发出的通信件

四、预审法官的执行文书凭证

(一) 各种执行文书凭证

(二)执行文书凭证的形式

(三)与执行文书凭证相关联的效果

五、司法监督

六、先行拘押

(一)实行先行拘押

(二)先行拘押的期间

(三)预审终结之后的先行拘押

(四)先行拘押的制度与效果

(五)因先行拘押可能给予的赔偿

七、其他先予执行的(临时性)措施

第二目 由预审法官的助理人员行使的预审权力

一、委托查案

(一)可以接受查案委托的人

(二)可以作为委托查案目标的预审活动

(三)查案委托书的形式

(四)委托查案的执行

二、鉴定

(一)鉴定人的任命

(二)鉴定的开展

(三)鉴定报告

第三目 对预审权力的监督

一、由当事人实行的监督

二、由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庭长进行的监督

三、由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进行的监督

(一)对预审行动“是否适当”进行监督

(二)对预审行动“是否符合法律手续”进行监督

第三节 预审法官的司法裁判权力

第三章 判决

第四章 上诉途径与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