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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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时间:1875年

(2)内容:

a行政权: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b立法权: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否定众议院的议案。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C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3)意义: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资产阶级各集团在国家政权中都占据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它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