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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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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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又称9+2,是增强中国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影响和竞争力,促进区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始设于2003年底,现有11个成员一级行政区。

沿革


2003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首次公开提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构想,并得到了广泛赞同。

2004年6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揭幕。

2005年7月,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2006年6月,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云南省曲靖市珠江源举行。

2007年6月,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

2009年6月,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

运作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各成员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每年召开一次。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 年度 日期 主办成员 地点 备注

2004年 6月1日-6月3日 香港、广东及澳门

2005年 7月25日-7月28日 四川 成都市 自第二届起,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一同举行

2006年 6月5日-6月10日 云南 曲靖市,珠江源

2007年 6月8日-6月12日 湖南 长沙市

成员


泛珠合作现有11个成员一级行政区。

泛珠合作成员 全称 简称 加入时间

四川省 川 2004年6月

江西省 赣 2004年6月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2004年6月

海南省 琼 2004年6月

云南省 云 2004年6月

贵州省 黔 2004年6月

湖南省 湘 2004年6月

福建省 闽 2004年6月

广东省 粤 2004年6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2004年6月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2004年6月

相关分词: 珠三角 珠三 三角 区域 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