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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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什么是非公有制企业


所谓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相对主导地位是指外商、港澳台所占股份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股份所占比例最大,相对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起到控股作用。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


1、中小企业。 按企业注册类型划分,分为9个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分为6个行业:①工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②建筑业;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④批发和零售业;⑤住宿和餐饮业;⑥其他行业。

2、非公有制企业。 按企业注册类型分,不包括中小企业中①国有独资企业;②国有控股企业;③集体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不包括中小企业中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邮政业,但是比中小企业多出农林牧渔业。

非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企业不同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即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监管的根本途径在于健全和完善法制,推进依法行政,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管的必要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政策上,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和排斥对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最大变化和取得的最重要成就之一,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异军突起。可以说,我国经济增长的奇迹,在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过20多年的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了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非公有制企业不仅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而且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模范履行者和积极维护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应该客观地看到,非公有制企业并非是白璧无瑕的“天使”,其市场行为的内在动力是“经济人”,这样就可能甚至必然会产生某些危害社会的负面行为。

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基本导向的经济。两千多年前的司马迁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非公有制企业是天生的趋利主体,群体的趋利行为必然形成竞争。马克思、恩格斯都明确指出过,市场竞争具有鲜明的两重性:一方面,竞争可以把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冒险精神、牺牲精神充分调动起来;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把人们心中最自私、最卑鄙、最龌龊、最肮脏、最残忍的东西呼唤出来,使社会充斥着“潘多拉行为”:贪得无厌、尔虞我诈、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坑蒙拐骗、逃税漏税、压榨劳工等危害经济和社会的行为。尽管这些问题不是主流,却不能忽视其负面影响的严重性。这些问题的存在,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企业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意义重大,它不仅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改进监管的思路

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建章设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地开展各方面的工作。既要从完善市场经济大环境入手,又要加强正面引导,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素质;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提高和改进政府服务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一是健全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清理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工商、质检、税务、环保等部门应建立“工商牵头,信息共享与协调,相互联动”的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消费者协会完善群众监督,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形成时时处处有监管的体系。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质量。四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不仅要关心利润,也要自觉地关心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五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六是构建有关非公有制企业的全方位监管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对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管,对企业诚信守法度的监管,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监管等。同时,应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警示和救助制度。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和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来之不易,一定要谨防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走入误区。第一,防止政府监管过滥,设置过多的行政审批,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第二,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问题在一些公有制企业中也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监管应是平等的;第三,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要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对症下药,防止“乱开药方”;第四,对监管者也要加强监管。应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做好、做强、做大,实现全社会的和谐与共赢。

中央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有关数据分析的说明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是今年全团启动实施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团的重要着力点,为进一步帮助各级团组织把握基本概念,理清统计口径,现对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说明。

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概念

1.非公有制经济。按所有制形式划分,我国经济形式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私募基金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3.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市场主体,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所谓占相对主导地位,是指其所占股份虽不足50%,但其股份所占比例最大,相对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起到控股作用。按企业注册类型划分,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非企业范畴)。 一般讲,公有制企业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和集体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讲,除上述五类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都应归为非公有制企业。 4.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国家统计局所指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仅指以下4类6个行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气水生产供应业等3个行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包括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3)限额以上的批发(2000万元以上)零售(500万元以上)业企业; (4)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业(200万元以上)企业。 根据上述概念,全团开展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主要对象应该是非公有制企业。对于个体工商户,各级团组织可依托市场、街区、楼宇、物业等组织形态开展区域团建,加强组织覆盖。

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数据和建团目标任务数

目前,我国有关企业、人口和就业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较多,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权威数据。本文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资料,主要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简称“二经普公报”,下同)、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9)、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8)等,统计的时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基本单位统计数据除外)。本文分析是以国家统计数据为基础,以相关调研资料为依据,结合现实情况,所进行的逻辑推算和研究,各地团组织应以此为参考,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具体分析研究。 1.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概数。据二经普公报,全国共有企业法人495.9万个,占全国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总数709.9万个的69.9%。按所有制结构分,全国公有制企业数量为35.4万个,非公有制企业数量390.1万个(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其余70.2万个企业主要是股份合作企业、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括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成分)。因此,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在390.1万至460.3万个之间,非公企业概数中值约425.2万个,占企业法人总数的85.8%。 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法人数,可由各地法人单位数、企业法人占法人单位的比重(69.9%)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占企业法人总数的比重(85.8%)估算得出。考虑到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估算上下限误差区间设为(-10%,+10%)。各地法人单位数据和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及上下限概数列入附表第2-5列。 2.各地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概数。据国统局2009年统计年鉴,全国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总数为63.5万个,占全国企业法人总数(495.9万个)的12.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426113个,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有71095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共有138086个。各地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数据列入附表第6-9列。 全国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约46.95万个,占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总数73.9%,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中值数425.2万个)的11.05%,占企业法人总数(495.9万个)的9.4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323697个(仅计入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76%;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59937个(2009年统计年鉴中除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外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85887个,占62%。各地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和数据列入附表第10-13列。 如果考虑其他未统计的13个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全国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总数应超过80万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在50万至60万个左右。因此,作为“两新团建”重点对象的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是巨大的。 3.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团章》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支部;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建立团总支部,下设团支部;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建立团委,下设团总支、团支部。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只要从业人员中有3名团员,就可以成立团的基层组织,这是我们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的唯一必要条件,也是基本前提。 从全国就业青年总量和团员(包括“显性团员”和“隐形团员”,下同)在就业青年中的分布状况分析,从业人员规模均数29人以上的单位应有3名团员,符合建立团组织的基本条件。截至2008年底,全国16至29周岁青年就业人口16890万,其中青年“单位人”约7100万人(其他9790万人分别为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占青年就业人口的42.0%。据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和团中央有关资料分析,全国青年就业人口中团员约6790万,其中“单位人”中团员数量约2852万,占全国“单位人”总数27683万的10.3%。按照3名团员可以建立团支部的条件,从业人员在29人以上的单位应该具备建立团支部的条件。企业是单位的基本组织形态,相对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在企业的集聚程度较高,因此,从逻辑上判断,从业人员规模在29人以上的企业相对其他单位更符合建团条件。根据2008年《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7年底从业人员29人以上的企业比例约为79.8%。依此推算,2008年底,全国63.5万个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至少应有50.7万个符合建团条件,其中46.95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中至少有37.5万个符合建团条件。各地符合建团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列入附表第14列。 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情况看,符合建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上也符合建团条件。按照3名以上(含)党员可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规定,中组部统计的符合建党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者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截至2008年底,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59.5万个,占上述条件下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总数的99.5%。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8万个,占近64%。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基本原则,而且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规模均在50人以上,大于29人以上的建团均数条件,因此,可以认为符合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一般也应符合建团条件,换言之,已建立党组织的38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也基本符合建团条件。 从非公有制企业工建情况看,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至少80%以上符合建团条件。根据《工会法》规定,25人以上企业应单独建立工会,与我们推算的29人以上企业建团的均数条件基本接近。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底统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之外,但包含个体经济组织)114.0万个,按80%估算,其中至少91. 2万个符合建团条件。各地按工建推算的符合建团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列入附表第15列。 4.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目标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78196个(各地数据列入附表第16列),与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2010年3月18日,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提出今年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保六争八”的具体目标。 4月19日,团中央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28号),要求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部署、靠前指导、有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并分解今年各地新增非公有制企业建团数的目标任务,各地目标任务数列入附表第17列。 当前,各地在非公有制企业统计口径、总量认识上都存在一定偏差,尤其是对符合建团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总量把握不到位,普遍认为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总量太少,完成建团目标任务有难度。通过上述分析,全国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仅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保守估算在37.5万个以上,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推算,应有91.2万个左右,各地还有较大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单个企业可能有注销和重新登记注册的变迁,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动,国民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企业总量规模总体上是快速增长态势,国统局资料显示,2008年底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比2007年底增长30.9%,比2001年增长255%,为企业团建工作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第一产业劳动人口大量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青年就业人口中“单位人”比重呈不断增长趋势,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总量处于快速、动态增长之中,从业人员规模标准可能还会降低,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综上述,各地团组织要科学、准确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统计口径,找准工作路径,强化工作措施,克难攻坚、务实推进,不断扩大共青团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覆盖面,为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政治目标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