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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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稽查制度


康熙五年(1666),漕运总督林起龙针对漕运途中关卡过多,严重延误交兑时间的状况,上《请宽粮船盘诘疏》,提出设立分地稽查制度。林起龙指出:每年从东南各省北运漕粮多达四百万担,分别装在近六千艘船只内,在长达六千余里的水运中,沿途查禁夹带的关卡多至二十余处,凡到一处则每船必查,每舱必搜,致使漕船阻滞,北运迟缓。此外,还有逆风暴雨、冰冻封河等因素,在一年仅有八个月的通航时间内,关卡盘查就占去两个月左右,这样,漕船到达通州的交兑、南返、冬修必然受到影响,拖累来年漕运。形成恶性循环。为此,应只在起运地仪征、瓜州与重镇淮安、济宁及天津仓场各盘查一次,其余诸关卡一律放行。对于押船旗弁的夹带,应有严格规定,每船只限六十石,违者抄没入官。完全禁绝夹带不利于南北互市,并将造成北方各省的南货价格飞涨。同时,对交兑漕粮、沿途包买、贿官行私、奸商搭船等行为治以重罪,直至斩首。如此“大法一施,奸人知警”,诸弊禁绝。康熙帝批准其奏请。林起龙在此任内,还先后题请免除滨海移民的赋税;疏通淮城至运河的河道;修筑济宁等处的堤闸;严禁押运漕船的兵丁欺压百姓等等,深得民心。但是,朝中的一些权贵却对他的这些行动妒恨在心,伺机陷害。康熙六年(1667),关卡减少后,夹带骤增,朝臣借机争相弹劾,林起龙引咎致仕,不久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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